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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08年】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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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究生选题审查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 2007 年 11 月 20 日 第八届学位分委员会第6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为确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校外研究生选题审查和答辩实行指定专人负责制,具体人选须经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批准同意。
二、研究生在校外参加选题审查或论文答辩由指导教师提出,对于导师本人不能到现场的情形,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并确认选题报告和论文经过审阅达到提请审查和答辩的要求。
三、校外组织选题审查和论文答辩发生的差旅费由参加审查和答辩研究生的导师按研究生人数分担,从研究生指导费中支付,严禁直接要求或暗示研究生个人负担有关费用。
四、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本人的研究生做好审查和答辩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审查和答辩后有关材料的上交归档,包括选题报告和论文初稿和上交本的打印与装订,各种表格的下载、填写及签字,准备陈述提纲和PPT演讲稿等。
五、参加校外选题审查和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以及审查和答辩组组成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其他相关手续和过程要求与校内完全相同,参加审查和答辩工作的老师应严格要求,确保严肃性和质量水平。
六、原则上在校内进行选题报告审查,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后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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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 2008年 4月 24日 党政联席会对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交 4月 30日 院务会讨论通过。)